近期聚米為山(北京)應急科技有限公司小編收到不少伙伴咨詢有關應急預案編制相關問題,下面小編就針對下面這個問題為大家統一解答一下。
有伙伴問只要公司產生而且貯存危廢就要做環境應急預案嗎?跟公司規模有沒有什么關系,跟公司產生危廢的多少有沒有關系?產生少的,量化到多少是不需要做應急預案?
小編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版)第六十二條規定,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檢查。請按照法律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二次修訂,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五條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進行檢查。
以上就是作為應急預案編制公司的小編為大家整理回答的相關問題,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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